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5-00062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主办单位: | 山东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5-07-15 |
我省大力加强临时救助制度建设
3月17日,省政府制定出台《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着力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一是规范临时救助制度。救助对象除国家规定对象外,还把因重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患病、物价上涨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纳入救助范围。对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临时困难家庭,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超过救助期限仍有困难的,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纳入低保。二是健全救助机制。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程序和救助时限,要求各市设立“12349”救助热线,依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统一标识设立“民政救助”申请受理窗口,建立受理、分办、转办、反馈、结果追踪机制。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对象,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三是整合救助资源。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统筹运用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和医疗、住房、教育等专项救助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帮扶,解决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和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形成合力,提升效能。依托村(居)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公安、城管、邮政、保安、环卫、公路养护、出租车和公交等行业优势,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四是完善筹资机制。通过设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运用慈善捐赠资金、使用城乡低保结余资金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临时救助资金,建立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五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救助工作机制,将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政府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作为干部选拨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