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四措并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滨州市民政局将“培育发展社会组织500家”作为2015年为民办的10件实事之一,强化措施大力推进。截至5月底,全市新增登记备案社会组织581家。一是降低基层社会组织登记门槛。除政治类、宗教类、法律类和法律规定需前置许可的社会组织外,一律取消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实行直接登记;取消了最低3万元注册资金的限制,可以无资金注册;取消了办公场所限制,可以和其他单位合署办公;取消了社会团体一业一会限制,鼓励“一业多会”,允许社会团体使用字号;降低了会员数量的要求,从50个以上降低到15个以上。大大激发了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活力。二是实行登记备案双轨制。对降低门槛后仍不具备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由县区民政部门授权乡镇(街道)民政所(办)进行备案,颁发市民政局统一制作的社会组织备案证书。备案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对其积极进行培育,促其尽快发展,为注册登记创造条件。三是精简办事流程。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取消了名称核准程序,把现场勘查和受理程序同步进行,申请人只需一次性提报材料即可办理;缩短办事时限,在承诺时限缩短至法定时限一半的基础上,做到在承诺时限内尽快办结,实际办结时间平均不到5个工作日,实际审批期限平均不超过5个工作日,提高了行政效率。四是推进社会组织孵化服务平台建设。滨州市和滨城区、无棣县、博兴县建立了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着力培育、扶持、孵化有行业影响力、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在为社会组织提供免费的办公设备、场地和后勤服务,主动开展注册咨询、能力建设、培训指导、筹资指导等多种服务,帮助他们加强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健康规范运作,有效推动社会组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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