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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位于陕西省南部,滨临汉江,与四川省接壤,历史悠久,人文荟萃,资源富集,素有诗画家园的美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汉中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县总面积2824平方公里,总人口56万,辖22个镇、393个村、15个社区委员会。近年来,我县围绕“创业腾飞”目标,紧扣转方式调结构主线,突出抓好产业升级、统筹城乡、投资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态势。2014年完成生产总值154.04亿元,财政总收入34.2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5亿元,县域经济综合排名居陕南三市各县之首。在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中,我们按照“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界线讲和谐”的思路,注重挖掘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全面实施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地名标准化体系。先后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省级地名管理先进单位”;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地名公共服务示范县”称号,确定为“国家地名公共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试点县”;被联合国地名组织和中国地名遗产保护促进会认定为“千年古县”。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保障,提升区划地名管理工作水平 一是健全工作机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咨询委员会,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区划地名管理各项工作开展。进一步理顺了区划地名管理体制,明确由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将涉及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地名业务工作,全部划归县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区划地名业务工作培训力度,先后举办16期专题培训班,组织镇、村专职干部2260人次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组织60人次赴湖南、浙江等省市,学习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借鉴成功做法,拓展工作思路,提升业务水平。 三是足额落实资金。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余万元,用于区划地名管理暨标志设置专项事务工作。在地名信息化建设中,安排资金200万元,建立了南郑县国家区划地名信息网数据管理中心,开通了南郑县区划地名管理网站。 二、突出重点,加快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行标准化命名。结合县情实际,编制了南郑县地名公共服务建设中远期规划,制定了《南郑县地名管理暂行办法》、《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程序》、《街、路等冠名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全县66条主干道及88条街路和63个小区,进行规范命名和更名,设立了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和居民门楼牌,颁发了陕西省《标准地名使用证》,进一步提升地名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是抓好地名数据库建设。全面开展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整理地名档案2660件,行政区划界线档案136件,地名卡片1964张,地图档案114张。建成了国家标准地名数据库,共收录12类、103项,4.5万条地名数据信息,将主要路段地名载入国家GPS导航及电子导向系统,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做好标准地名设标工作。累计投入资金2600余万元,实施了全县标准地名设标建设工程,设置国家标准地名标志牌2369块(其中:主干道路地名标志牌1895块,新增道路导向标牌286块、旅游景区大型地名标志牌138块,千年古镇、古村地名标志门楼牌50块)。在重点镇开展标准地名专项事务工作试点,示范带动、整体推进,全面实行国家标准地名规范化管理。 四是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开展了地名文化访谈、地名学术论坛等活动,拍摄了六集大型文献纪录片《中国地名故事·南郑专题片》,完成了《中国政区大典·陕西卷·南郑词条》编纂工作,出版发行了《南郑县政区大全》。以弘扬地名历史文化为重点,开展了老地名标示牌设置试点工作,分期次正式命名“南郑大道”、“龙岗大道”等街路103条。以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设置了“龙岗寺古人类文化遗址”、“协税社火”等19处标示牌。 三、创新方式,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个人管点、村(社区)管段、镇管线、民政管面”的思路,推行主管部门、镇政府、驻镇派出所、村委会、直接管护人五级联动的管理模式,建立了地名标牌管理维护与边界管理网络,落实镇村责任人138人,直接管护人531人。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认真执行区划地名标志、界线管理与界桩维护责任制,明确细化各级管护责任,强化地名标志管护奖惩措施,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三是强化督促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畴,定期组织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有力推动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总体来讲,我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与新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积极探索创新,继续加大投入,扎实做好地名普查和地名设标工作,持续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水平。 千年古县南郑欢迎您的到来! 谢谢大家! 注:南郑县在全国地名普查与地名标志培训班上的经验交流材料 来源: 南郑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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