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5-12-17 09:08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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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大学社会工作系程胜利教授对此进行了解读。

1、《办法》出台的意义

人的福祉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目标,社会工作服务从本质上来说是对人的服务,特别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目的是增进服务对象的福祉,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和谐和稳定。社会工作服务是现代社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代表着社会未来发展的方向。

《办法》的出台说明山东省委、省政府充分认识到了社会工作服务对于山东人民的福祉和山东省经济社会转型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提出了山东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制度框架,这不仅会加快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而且会对山东山东省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带动山东省服务产业的整体发展,推动山东省产业结构的转型和升级,为提升山东人民的福祉水平做出贡献。

2、《办法》对山东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

《办法》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体现了顶层设计的思想,初步确立了山东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制度框架。

(1)《办法》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界定为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经费由财政负担且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和服务需求,结合既有预算,对包括民政部门在内的各部门报送的年度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批。这不仅明确了社会工作服务的购买主体,经费来源,更重要的是落实了政府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过程中的主体责任,为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办法》明确界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并对它们的资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队伍,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等。《办法》提出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和简化登记程序,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创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政府采取财政资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提供办公场所等方式支持处于起步阶段、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提倡并支持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自主设计并申报创新性社会工作服务计划。这不仅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承接主体,更重要的是确立了社会工作服务提供者的社会性和民间性(非政府性),为利用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工作服务资源奠定了制度基础。

(3)《办法》不仅明确具体地规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程序,包括编制预算、项目审批、组织购买、签订合同、指导实施、检查验收、以及紧急情况下的特殊程序,而且明确规定了对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的绩效进行评估的方法。这不仅仅是确立了山东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框架,更重要的是确立了山东省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的制度框架。

从《规定》来看,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最重要责任的是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不仅要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运作,而且要负责制度建设和服务标准的建立工作。在制度建设和服务标准建立方面,民政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围绕社会工作服务流程、专业方法、质量控制、监督管理、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绩效评价、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社会工作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技术保障。

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运作中,民政部门不仅要要协调有关部门对社会服务需求进行摸底与分析评估,指导各部门科学编制年度社会工作服务计划(包括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内容、购买依据、承接标准、评价方法、目标要求等)和年度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而且作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最重要的政府部门要与有关部门一起根据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预算,发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公告,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包括组织购买、与购买主体签订购买合同、指导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对购买主体服务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估。

在绩效评估方面,《办法》提出了多方参与,专业化的第三方评估,侧重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服务的满意度评价的综合性绩效评估的制度框架,包括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共同参与,推进第三方评估,发挥专业评估机构、行业管理组织、专家等方面作用,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评估结果作为选择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等的具体规定。

3.《办法》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和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

《办法》具体规定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容,包括(1)城市流动人口融入社会服务、(2)农村留守人员社会保护服务、(3)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照顾服务、(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5)特殊群体社会关爱服务、(6)社区社会工作服务、(7)受灾群众生活重建服务、(8)社会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督导、绩效评价、学术交流、调查科研、政策研究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监督管理等。除了第六项和第八项之外,全部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的服务,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服务项目的购买和实施必将极大地提升所服务群体成员的福祉,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实现2020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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