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农委)、文化局、卫生局、林业局、体育局、物价局、市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要求,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养老难问题,现就支持农村老年人互助幸福院(以下简称农村幸福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幸福院是按照“村级(社区)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在农村中心社区或较大的村建设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互助养老院。山东是人口大省,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1700万老年人,其中大多数生活在农村。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人逐年增多,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工作,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农村幸福院建设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确定到2015年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农村社区。根据国家和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要求,到2015年全省要建设农村幸福院6816个。为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国家和省给予每所农村幸福院6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省有关部门制定了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实施意见。但由于大多数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难度很大,迫切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积极推进。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必然要求,是履行为民解困和为民服务宗旨、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主动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为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
各级要按照“统一规划、作用互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充分整合利用相关涉农政策、项目和资金等资源,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努力把农村幸福院打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康复中心、健身娱乐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一是支持农村幸福院按规划建设、有序推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指导农村幸福院规划设计,加强房屋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具体的农村幸福院建设发展规划。
二是支持农村幸福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保障农村幸福院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闲置的医疗机构、厂房等资产处置,要优先用于农村幸福院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国家和省财政对农村幸福院资助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的扶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农业节能、乡村道路建设、广电“村村通”、文化建设等投向农村的资金,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卫生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农村幸福院建立和完善康复设施。交通运输部门要指导帮助农村幸福院做好院外道路规划、硬化等工作。林业部门要指导帮助农村幸福院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水利部门要指导帮助农村幸福院做好用水工作。
三是支持农村幸福院完善养老服务功能。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人员的培训和互助服务指导。卫生部门要指导农村幸福院做好入住老人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工作,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幸福院免费为65岁以上老人体检,开展医疗、康复服务。文化、体育部门要为农村幸福院建设捐赠图书、文化、健身、娱乐器材,指导农村幸福院开展老年文化健身娱乐活动。物价部门要督导落实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农村幸福院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取暖、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按照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执行。农业部门要帮助农村幸福院建立“自留地”并指导其做好庭院蔬菜种植。公安部门要指导农村治保组织做好农村幸福院治安工作。
四是支持农村幸福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补助资金列入预算,纳入本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范围。要在中央和省级给予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安排返还本级使用的福彩公益金给予配套补助,并根据养老服务需要和本地财力状况,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民政部门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为农村幸福院积极捐资、捐物、捐服务,指导帮助村(社区)“两委”建立健全农村幸福院服务管理制度,提高幸福院服务管理水平。工会、团委、妇联等要经常组织妇女、儿童、共青团员和志愿者到农村幸福院开展敬老助老服务活动。农业、民政部门要指导农村幸福院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农村幸福院维修筹资筹劳问题,确保农村幸福院房屋安全。文化部门要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到农村幸福院开展慰问演出活动,真正把农村幸福院办成老年人养老的温馨家园。
三、加强对农村幸福院建设的组织领导
农村幸福院建设事关农村独居、空巢、高龄老年人的幸福安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农村幸福院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结合业务工作一并部署要求,一并检查落实。切实把这件惠民生、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办好。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主动协调抓好支持幸福院建设项目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发挥职能优势,共同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努力形成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整体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