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14-00061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主办单位: | 山东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14-07-24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山东宏济堂博物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批复
山东宏济堂博物馆、山东省鹊华书画院、山东省法杰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申请人:
你们申请成立登记的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按照章程积极开展活动,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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