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贯彻落实省政府23号文件扎实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沂水县贯彻落实省政府23号文件
扎实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省政府鲁政发〔2013〕23号文件下发后,沂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作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保障措施,着力推进民政阵地和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三个保障,夯实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组织基础。县委县政府充分认识到,民政工作与群众最贴近、服务群众最直接,基层民政工作做得越好,群众就越受益、社会就越和谐,切实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了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每年都将3—5项民政工作列入民生实事,由县绩考办和联合督查办加强督导。县人大、政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监督,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二是强化政策保障。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对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任务目标、职责分工、资金保障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民政工作考核办法》和《村级民政助理员考核指导意见》,强化对乡镇、社区(村)的考核,通过定期考核通报、年终综合汇总等形式,严格落实奖惩,有效提高了各级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三是强化资金保障。县乡财政将民政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列支。2013年,全县拨付乡镇的民政工作经费达到每万人2600元,并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为村级民政助理员发放了工作补贴。
二、坚持多措并举,加强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建设。通过完善硬件、规范软件,着力推进基层民政服务阵地建设。一是坚持项目带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投资3500万元建设了可容纳800个床位的县社会福利中心,目前已入住五保老人380余名;投资600余万元改造提升了15处乡镇敬老院,其中8处达到省一级标准、1处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建成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7处、农村幸福院40处;占地100亩的老年公寓正在筹建;投资90万元建设了国家3A级婚姻登记处;投资800万元建设了全省星级军休所;投资100余万元完善了殡仪馆服务设施。二是坚持服务拉动,搭建优质服务平台。在服务条件改善上,县乡民政机构均设立了视频会议室、电子显示屏,安装了电子监控系统;乡镇民政办都设有80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场所,划分了办公室、群众接待室、档案室、物资储备室等功能区,配齐了电话、电脑、打印机、录像机、服务群众专用车等办公服务设备;将社区(村)民政工作站纳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设有单独办公室,并在便民大厅设立服务窗口,配齐了办公服务设备;将工作制度和服务流程全部上墙,方便群众办事。在档案管理上,各级均高标准设立了档案室,配齐了密集架、电脑、多拍仪、除湿机、消毒灭菌机、防磁柜等设备,全面落实“九防”措施,档案资料全部录为电子档案,做到了标准、内容、格式三统一。县民政局档案室被评为“省特级档案室”。在信息化建设上,投资80万元建成了县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和办公自动化系统,通过综合服务平台,可以随时调度、抽查工作情况,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查处问题。以“金民工程”业务数据为基础,将县乡民政机构全部纳入终端,实现了县乡两级联网,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和信息化水平。三是坚持责任推动,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了服务公开制度。通过沂水政府网等媒介,将民政工作机构、政策法规、服务热线等向社会公开;县、乡、村分别在醒目位置设立了公示栏,实行政策、程序、标准、结果“四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县民政局设立了信访室,及时解答处理群众问题。建立了规范服务制度。县乡层面,规范完善了岗位职责、服务承诺等20余项规章制度和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10余项工作服务流程,全力打造规范化优质服务窗口;村级层面,制定了民政工作站工作职责、学习培训、服务流程等规章制度,为村级民政助理员配发了民情日记,记录各类服务对象和困难群体的生活状况,充分发挥了民政工作站的前沿服务窗口作用。
三、强素质改作风,全面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始终注重加强基层民政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力量、调优结构、提升素质,着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选优配强,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每年均从军转干部、大学毕业生和县内事业人员中考选6—7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县民政局和下属单位;乡镇按照“辖区人口5万人以下的至少配3名,5—10万人的至少配5名,10万人以上的适当调高”的原则,配齐配强了乡镇民政办专职工作人员;从社区(村)两委干部、会计中择优选聘了村级民政助理员1063名;全县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平均年龄39.6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63.8%,基层民政队伍不断优化、力量不断加强。二是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每年县里都分批次组织对县、乡、村三级民政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全面推行专业民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鼓励民政工作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社会工作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考试的每人补贴1000元,近年来共有60余人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三是搞好结合,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将民政工作创新融入全县干部“联系群众转变作风”工作,通过联户干部和村级民政助理员了解群众需求诉求、乡镇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制定方案、县活动办跟踪督导,极大地提高了服务效率和水平,截至目前累计解决群众民政民生诉求1.2万余条。特别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由万名联户干部全程参与、监督,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目标。2013年,全县农村低保在保人员57607户68049人,新增33071人;城市低保2104户4445人,新增216人;退出不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3802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