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
刘同林副厅长关于全省地名普查工作的讲话
时间:2014-11-05 09:23

同志们: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是国务院决定开展的一次重大的、为期四年的国情调查。为搞好这次普查,我们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一是开展了普查试点。2009201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部署要求,我省组织完成了沿海742县(市、区)地名普查试点任务,建立完善了各级地名数据库,普查成果全部一次性通过验收,为全面开展内陆地区地名普查奠定了良好基础,我省做法和经验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介绍推广。二是进行了工作部署。成立了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收看了全国地名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全面部署地名普查工作。三是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在省民政厅设立了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启动编制《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推进了普查培训教材编写,拟制(转发)了地名普查相关文件,下拨了2014年度补助经费并编制2015年度省级补助预算,研究了地名普查建库软件开发和数据转换处理有关问题,为全面实施地名普查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

下面,我就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开展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地名普查是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开展第—次地名普查距今已有30多年,30多年是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建设规模迅速扩张,城镇化进程逐步加快,全省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新的行政区域名称、居民区名称、街道名称、建筑物名称等不断产生,同时也有众多地名消失或发生变更,地名变化的数量、频率呈现出不断增多、加快的趋势。现有地名信息不全、不新、不准的问题十分突出,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加快推进,迫切需要我们通过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全面掌握地名现状,同时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不断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开展地名普查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支撑。近年来,各地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探索发挥信息化手段的作用,比如数字城管、数字交管、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都是着眼于形成全面覆盖、动态跟踪、空间定位、联通共享、功能齐全的社会治理信息化平台。在这些平台建设中,最基础最关键的就是要有全面、完整、准确的地名信息。通过开展地名普查,建立完善各级国家地名数据库,能够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服务,有效提高国家和社会治理水平。

(三)开展地名普查是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的客观要求。我省地名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现有千年古县74个,千年古镇229个,千年古村落数千个,具有山东特色、绵延数百数千年的地名不计其数,但目前我们对地名遗产情况还没有完全摸清,对地名文化的挖掘、保护和利用还远远不够。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把握全省地名文化总体状况,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更好地保护地名文化遗产,也有助于提高新地名的文化品位,传承和弘扬优秀地名文化。

(四)开展地名普查是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地名服务直接面向社会和广大群众,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地名的需求强劲增长,但现有地名信息陈旧落后、不全不准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升。开展地名普查,全面系统地掌握地名现状资料,实现地名信息数字化,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

二、全面理解、正确把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根据国务院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这次地名普查的目标任务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全面采集各类地名及其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另外,根据国务院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最近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地区地名补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省沿海7市已完成普查试点任务的县市区要期开展地名补查工作,完成资料更新整理、成果转化利用等工作,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长效机制。为完成上述目标任务,要重点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一)强化时效观念,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普查。这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71开始,到2018630结束,计划用四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时间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严格控制关键环节和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目前,各市都印发了地名普查通知,成立了领导机构,下一步要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扎实推进地名普查,确保统一步调、统一标准、统一时点完成普查任务。

(二)强化质量观念,严格规范操作,保证普查质量。贯彻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安全普查原则,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规程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地名调查、考证和填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对普查的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审核检查。各级地名普查办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指导督导,发挥好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工作优质高效。

(三)强化创新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普查效率。创新普查手段和方法,是提高普查效率与质量、降低普查成本的有效途径。要按照 “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总要求,积极吸收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推动普查工作创新发展;坚持政府组织与购买服务相结合、政府部门与专业研究机构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普查,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借鉴前期试点经验,健全完善地名普查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普查的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加强对地名标准化、地名信息技术、地名文化等重大课题的研究,探索解决普查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查提供科技支撑和理论指导。

(四)强化应用理念,建立普查成果,加快转化应用。坚持“边普查、边应用”原则,加快成果转化应用。通过对地名普查成果的整理汇总,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查数据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提供建设性、指导性的专题报告;加强对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性审定,做好地名标准化处理,及时汇总公布标准地名;通过对地名数据库的技术处理,分级建立政务管理、决策辅助、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为部门行业管理、数据交换共享、地名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数据支撑;通过对普查成果的整理考证,建立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编纂出版各类地名图、志、书、录等,传播地名知识和优秀地名文化。

(五)强化纪律观念,严格保密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各单位在普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保密纪律。对普查中涉及的军事设施和军队单位名称,要事先与军事管理单位沟通并征得同意;对普查中获取的涉密信息,要认真落实保密措施,严禁私自扩大知密范围,未经省级地名普查办许可不得私自对外发布和提供普查成果数据。参与地名普查且涉及涉密成果数据的各级各类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社会合作单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处理和存储普查成果数据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严禁接入互联网;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应相对独立,涉密成果数据与一般信息资料要实行分类管理、专人管理,确保普查数据安全。

三、抢抓机遇、乘势而为,大力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

   开展地名普查为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提供了重要机遇。各级民政部门要以地名普查为契机,加强和改善地名管理,努力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

      () 全面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工作。严格执行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批程序,健全完善申报流程、专家论证、社会听证、政务公开和风险评估等制度,提高命名更名的科学性、规范性,切实纠正违法违规随意命名和使用非标准地名行为,提高地名的标准化水平。推进实施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树立和维护总体规划的法制性、权威性,结合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搞好城镇特定区域地名规划,培育区域特色地名文化。加快推进《山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立法进程,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标准体系,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

    ()积极强化地名标志设置和管护。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和牵头作用,统筹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健全城乡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要理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共同做好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尤其要加大新建街道、建筑物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推进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要加强地名标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地名标志质量标准体系,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地名标志。要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地名标志管护责任主体,建立地名标志巡检制度,及时修复、更换损毁的地名标志,确保地名标志发挥应有作用。

    ()逐步深化地名信息化建设。要结合民政系统开展的民政信息化金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地名信息平台建设,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开发建设地名管理政务平台和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利用,推进部门间基础数据信息共建共享。要落实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完善各级地名数据库汇总上报机制,确保地名数据信息准确有效。要创新地名信息服务方式,继续推进电子地图、地名网站、地名触摸屏、电话(短信)查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要结合政府主导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大力研发创新型地名信息服务平台,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

    ()大力开展地名文化建设。各地要结合地名普查摸清地名文化遗产底数,有计划、有组织地调查、整理和开发地名文化资源,认定一批有价值的地名文化遗产,落实遗产保护措施。着力抓好新生地名文化建设,提升新生地名文化内涵,实现地名文化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地名文化产业,推进与旅游观光、生态农业、文化创意、信息传媒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出版一批地名文化普及图书,摄制一批地名文化专题片,建设一批地名文化专题网站,广泛传播优秀地名文化。

 四、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保证普查任务圆满完成

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普查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把地名普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采取措施,保证普查工作迅速有效开展。各级地名普查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责任,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科学制定计划方案,细化单位任务分工,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地名普查涉及部门和单位多,需要各方面加强协作、紧密配合。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和纽带作用,加强上下级普查机构之间、同级部门和单位之间、普查机构和社会合作单位之间、军队和地方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积极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要督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类地名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一是加大人力投入,建立健全普查员队伍,特别是加强基层普查力量,保证一线普查工作需要。各地可聘请专家学者予以指导帮助,吸收社会力量参与。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各地要抓紧编制经费预算,把普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争取经费追加,尽快落实今年的普查经费。三是搞好基础保障,设置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购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与专用器材,为普查机构创造良好工作条件。

四要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地名普查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各地要把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期分批进行的原则,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充分掌握普查工作的内容、方法、技能和知识。目前,民政部已组织完成全国地名普查示范培训工作,年底前省、市、县地名普查业务培训要力争全面完成。

五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按照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要求,贯彻落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紧密结合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制定宣传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地名网站、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方针政策、工作进展、先进经验、先进典型等,增强社会公众对地名普查工作的认知和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地名普查的良好舆论氛围。

同志们,开展全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以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团结一心,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地名普查任务,努力提高地名管理和服务水平,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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