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服务(高级养老护理员)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定点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3-06-09 10:29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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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山东省养老服务(高级养老护理员)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定点项目规范实施,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鲁民[2012]73号)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定点方式

培训基地采取面向高等(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大、中型养老服务机构等具有养老服务培训资质的单位,择优邀请招标方式选定。

二、定点培训基地条件

1.有办学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政府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办学(班)许可证明,《培训许可证书》及各相关证件须在有效期内并通过年检培训机构注册地址与机构所在地址必须一致

2.有养老服务培训专业(职业)或相关医疗护理专业。有健全的培训质量保证体系和教学管理制度,具有相应专业(职业)的教学计划、培训大纲、教材。 

3.有必要的食宿条件。满足一次接纳50人以上的要求。其中,住房标准为标准间,房间内桌椅、台灯、电视、洗浴、空调等设施齐全。

4.有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有同时容纳50人以上的理论、实操教学的场地、设备、设施、工具和相应的原材料人均教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人均实习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多媒体电教设备齐全,含电脑、上网口及网线、投影仪、扩音设备;具备条件的可以设录音、录像设备

5.具有相应职业的师资和管理力量。其中本单位具有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培训师资3名以上;配置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为养老服务培训专(兼)职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6.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违规收费及其他违法行为记录。

7.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并独立核算,能出具有效培训票据。

三、招投标认定程序

1、投标单位。由省民政厅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投标竞标。被投标邀请者法人代表按照招标要求,结合自身培训能力,向省民政厅报送招投标认定书参与投标,提交本机构法定证照(具有三证之一:人事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事业法人证书、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证书)的复印件和培训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3、评标定标。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定点培训基地招投标评审小组,逐一听取投标人竞标报告(内容包括本机构在师资、场地、设施、设备、价格等方面的优势和优惠条件),审核投标人标书、组织实地考察评估,根据培训任务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中标单位。经山东民政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由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为其颁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级养老护理员)与管理人才培训基地”牌子

联系人:王善义;电话:0531-86921692

电子邮箱: flc02@163.com

           山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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