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10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2
电话:0531-86072402
附:山东省民政厅决定给予警告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山东省交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山东省交通物流协会、山东省交通质量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民营科技促进会、山东省专利代理协会、山东省科普创作协会、山东力学学会、山东造船工程学会、山东体视学会、山东动物学会、山东植物病理学会、山东昆虫学会、山东省旅游新闻协会、山东省虫业协会、山东省法学教育协会、山东省交通法制研究会、山东振动工程学会、山东省五金交电化工商业协会、山东省百货业协会、山东省化工企业管理协会、山东省化工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山东省石油化学职工技术协会、山东省化工档案学会、山东省石油化工体育协会、山东省水利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山东省化工经济法制研究会、山东省化工质量管理协会、山东省供销化工协会、山东省化工工业卫生协会、山东省化工污染防治技术协会、山东省盐业职工技术协会、山东电力行业协会、山东省远程教育学会、山东省高等学校校办产业协会、山东省比较文学学会、山东省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管理研究会、山东省职业院校协会、山东省职工技术协会、山东省预算会计研究会、山东省旧货业协会、山东省冶金设备管理协会、山东省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济南铁路局职工技术协会、济南铁路法学会、山东省继续教育协会、山东省理论创新研究会、山东省孔繁森精神研究会、山东省藏书票研究会、山东省国际问题研究会、山东省东方名人书画院、山东欧美工商管理专修学校、山东外事翻译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公共关系专修学院、山东省泰山小动物保护中心、山东鲁府法律咨询培训中心、前卫艺术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山东华洋航海专修学院、山东省联合信息化促进中心、山东力诺太阳能技术研发中心、山东垦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山东大王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海神决策管理咨询中心、山东佳宝乳业工程研究院、山东鲁中国际教育信息研究中心、山东东瓷新材料研究所、山东华迪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新东方医药工程研究所、山东昱合新农业科学研究院、山东格瑞特畜牧兽医研究中心、华鲁皮肤库研究所、山东绿色音乐教育科技研发中心、山东新动力品牌管理研究所、山东海德继续教育研究中心、山东胜动燃气内燃机工程研究院、山东龙安网站研究服务中心、山东高教世达教育科技研究中心、山东国际动漫影视研究院、山东海岸城市发展研究中心、山东金茂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中心、山东汉方生发脱发研究院、齐鲁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山东中大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山东啸天宠物职业培训学校、山东省华星职业培训中心、山东中大职业培训学校、山东俄罗斯研究中心、山东省康源护耳健身俱乐部、山东骑士独轮车健身俱乐部、山东风行摩托运动俱乐部、山东会杰攀岩俱乐部、山东鲁奥国际体育俱乐部、山东国能电子竞技俱乐部、山东新视野轮滑俱乐部、山东平衡健康管理服务中心、山东万丰心血管病医院、山东天辉齐文化艺术研究中心、山东新长征汽车越野俱乐部。
山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山东省民政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09年度、2010年度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厅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为送达。
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于本公告期满30日内上缴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当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政编码:250012
电话:0531-86072402
附:山东省民政厅决定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山东省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山东省建材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山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山东省高校出版发行研究会、山东省家用电器销售商联合会、山东省煤炭经营企业协会、黄河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会、山东省鲁班研究会、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技术协会、山东省外国专家工作协会、山东省股份制企业协会、山东省鲁台交流研究促进会、山东省版画家协会、山东省报告文学研究会、山东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协会、山东省货主协会、山东生建企业管理协会、山东科技新闻工作者协会、山东省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山东省物资会计学会、山东华尔新材料科学研究院、山东济南时报棋类俱乐部、山东展望柔道俱乐部、山东展望棒垒球俱乐部、山东科苑颈肩腰腿痛研究所、山东绿源植物资源开发研究所、山东东华空调制冷服务中心、山东唯实文化交流中心、山东八喜门球俱乐部、山东蓝剑教育信息研究中心、山东紫星职业培训中心、山东省智信中老年健康文化服务中心、山东景阳能源技术研究所、山东凯捷国际赛车运动俱乐部、山东飞马新材料研究所、山东京鲁医学研究所、山东中益青少年视力矫治研究所、山东盈安海水养殖研究所、山东和华系统评价与决策支持研究所、山东特色专科专病研究所、山东三梯英语研究所、山东源头科技发展中心、山东萌岳生产力促进中心、山东齐鲁警务网服务中心、山东翼歌轮滑俱乐部、山东走天涯户外运动俱乐部、山东幸福心理健康研究中心、山东省诚信企业发展研究服务中心、山东省东石功能材料研究所、山东怡康生物工程研究所、山东省鲁豫大蒜研究院、山东康和国际护士培训中心、山东泰山生姜研究所。
山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