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11-04 12:58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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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大力促进地名文化建设和繁荣发展,发挥地名文化对地名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地名文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地名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地名作为一种社会文化形态和文化载体,记录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民族的变迁与融合、人们生活环境的发展变化,是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也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任务,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发挥文化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作用。省第十次党代会作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加快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努力建设与我省文化资源相匹配、与综合实力相适应、与富民强省目标相承接、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相符合的文化强省。在新形势下,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新形势下大力推进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举措,是传承和弘扬齐鲁历史文化传统、增强文化软实力、推动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扩大提高全省文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是增强地名工作发展活力与动力、推动地名工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活动,在地名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形成了一批地名文化成果,如举办地名文化展、地名文化论坛,编辑出版地名文化丛书,申报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县,拍摄地名文化电视片等。但是,我省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地名文化建设的系统性不强,地区发展不平衡,整体作用发挥不够,地名文化理论研究需要深化,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亟需加强,地名文化的发展现状与社会需求尚有较大差距,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各地要进一步深刻理解党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强国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的战略部署,充分认识地名文化的重要性,充分理解地名文化与地名工作的密切关系,从加快地名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谋划,扎实做好地名文化建设有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满足人民群众地名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继承发展为主题,以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创新、传播与交流为主线,以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为重点,促进地名文化发展繁荣,以地名文化建设引领地名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名文化在弘扬山东历史文化、建设文化强省中的积极作用。

(二)总体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我省地名文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地名文化工作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地名文化产品和文化活动日趋丰富,地名文化产业逐步兴起,地名文化理论研究日益活跃,地名文化的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形成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推动地名工作科学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地名文化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地名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发挥先进文化对地名管理、服务、科研等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地名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以人为本,广泛参与。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出公益属性,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文化的需求。加强合作共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以及热心于地名文化的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合力。

——坚持继承创新,科学发展。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继承和发扬优秀传统地名文化,不断丰富地名文化内涵和外延,拓展地名文化建设的途径和方法,保持民族性、突出地域性、体现时代性,大力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充分挖掘利用各类地名文化资源,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地名文化建设,在编制地名规划、命名更名过程中既要尊重历史传承,又要体现齐鲁文化、人文背景及城市发展特色,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

三、地名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做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要求,在全省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一是建立地名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库。结合地名普查,认真开展地名文化遗产普查与登记工作,重点做好千年古城(都)、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甲骨文(金文)地名、少数民族语地名、著名山川地名、近现代重要地名文化遗产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地名文化遗产信息资料,全面掌握地名文化遗产现状。二是制定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建立管理与保护的长效机制,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标准,规范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认定和保护。三是鼓励开展各类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认定,按照民政部发布的《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分期分批分类实施地名文化遗产申报认定工作,推动各类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弘扬。

(二)加强新生地名文化建设。各市要按照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山东省地名管理办法》、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实施地名规划,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处理好地名保护与命名更名的关系,在继承优秀传统地名文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历史、地域特色、人文地理等实际情况,注重地名文化特征,科学命名更名,提升新生地名的文化内涵,推进地名文化创新发展。

(三)深化地名文化研究。加强地名基础理论研究,深入探索和把握地名文化建设规律,研究地名文化内涵、特征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机制。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区域地名文化调查、挖掘整理和开发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有关单位的优势和力量,逐步推出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每年每市至少要出1个研究成果)。树立理论指导实践、服务实践的理念,将理论研究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为地名文化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方法指导。

(四)开发地名文化产品。省厅继续推进《山东地名文化丛书》和《山东省地名图录丛书》的编纂出版工作,组织编纂出版第二轮地名志,支持各地积极编辑出版各类地名图书;进一步巩固完善地名网站、电话查询、地名触摸屏等建设质量,提升地名信息化服务质量;组织摄制电视系列片《古县神韵》等系列地名文化专题影视音像作品,努力打造文化精品。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为人民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群众需要的地名文化产品。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活动。积极搭建文化活动平台,充分发挥现代传媒技术手段,不断丰富文化活动载体,开展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如地名文化论坛(讲座)、地名文化征文、地名文化图片展、优秀地名评定等,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地名文化服务。对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或纪念意义的老地名要采取发布保护名录、编制地名录(新旧地名对照表等)、制作老地名地图、设置历史地名标识、拍摄影像作品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和保护工作。

(六)推动地名文化产业发展。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挖掘整合地名文化资源,打造地名文化品牌,重点建设一批地名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富有特色的出版物、音像制品、地名查询平台、专题会展、主题公园、节庆活动、主题旅游产品等地名文化及其衍生产品,逐步形成壮大地名文化产业规模。借助并发挥文化、宣传、传媒等部门和机构的力量与资源,利用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等现代技术,发展文化创意、移动媒体、电子读物、动漫游戏等新兴地名文化业态。

(七)加强地名文化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开展地名干部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干部提高素质,培养地名文化人才,打造一支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地名文化人才队伍。采取有效措施,树立和宣传地名文化建设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名学会(协会)、地名专家组以及地名爱好者在活跃地名文化方面的作用,形成地名文化建设良好氛围,巩固和发展地名文化的群众基础。

(八)加强地名文化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规范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制作一批高质量反映全省地名文化特色的宣传读本和音像制品,促进地名文化海外传播和交流。加强与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络媒体、学术机构等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省内外地名文化研究学术成果和实践经验,主动展示我省地名文化发展成果,提升全省地名文化建设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地名工作创新发展。

四、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名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建立“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从工作实际和社会形势发展需要出发,认真研究解决地名文化建设中的各种实际问题。要立足地域文化特色,科学制定地名文化建设规划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和责任区分,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争取把地名文化建设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地名文化建设,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地名文化建设经费投入机制。

(二)创新机制,科学管理。要进一步创新地名文化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思路,加强地名文化发展制度建设,构建地名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制定支持地名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和相关配套措施,推动地名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省民政厅将对影响重大、创新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研究成果(作品)给予资金支持。要发挥民政部门在地名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做好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和社会力量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地名文化建设合力。要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地名文化建设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任务落实,为地名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三)统筹安排,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先进文化在引领前进方向、凝聚奋斗力量、推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与落实《山东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结合起来,把地名文化建设作为地名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等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相结合,使文化的精神和力量渗透到地名工作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在地名管理服务中发展地名文化,以地名文化发展繁荣推进地名工作科学发展。

(四)注重总结,加强宣传。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地名文化建设健康有序发展。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文化建设,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广泛宣传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广泛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广泛传播地名文化知识,提高社会对地名文化的认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为地名文化建设创造良好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参与、共同推进地名文化建设的良好局面。省民政厅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地名文化成果展示,评选优秀成果(作品)、通报表彰先进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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