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拟联合表彰一批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11年9月28日,根据分配给我省的名额和各市推荐意见,经研究,我省推荐上报了10个先进集体、5名先进工作者和5名劳动模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提出的审核意见,拟对部分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整,现对调整后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12年2月21日至27日)。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和信函等形式向省推荐评选办公室反映情况。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评选条件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干部队伍素质高,有战斗力;单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得到较好执行,社会形象良好;
3.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提高惠民济困水平,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大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在推动民政事业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准确把握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改善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为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作出突出贡献;
5.切实加强民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规情况,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为“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无私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突出,在本职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民政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4.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努力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为民政工作提出新思路,作出新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5.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取得突出效果;
6.近5年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拟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
1.济南市儿童福利院。拥有经验丰富的医疗、康复、特教队伍,院内收养孤残儿童350余名,其中残疾儿童占98%。近年来,精心打造“亲亲妈妈”贴心服务品牌,把智障残疾孩子当成自己的亲生孩子,用心去呵护,用爱去温暖,用情去感动,细心照料孩子的衣食住行,恒心关注孩子的点滴变化,精心营造孩子的温馨家园。以生活养育、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家庭寄养、回归家庭、亲情拥抱等服务项目为载体,为孤残儿童提供妈妈般的亲情化服务。福利院先后荣获“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国特殊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度涉外送养工作先进福利机构”、“省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青年文明号”、济南市三八红旗集体、济南市“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涌现出国家级、省级、市级先进个人、模范人物20余名。
2.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按照“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首善之区为目标,通过改善民政基础设施、改革社区管理体制、培育为民服务品牌,不断深化服务型民政建设,全面提升了民政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工作中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把一片爱心献给群众,把温暖送进万家,密切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全面发展。2006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首批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山东省双拥模范区”、“山东城市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区”、“省级文明机关”、“山东省城市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山东省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双拥模范城”。
3.滕州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解决党政关切、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出发,努力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不断强化“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铸造公平,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基础作用,各项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全国民政信访工作先进市”、“全国基层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单位”,“全省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市”、“全省农村社区全覆盖示范市”、“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全省殡葬工作先进市”、“山东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连续五届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
4.莱州市民政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大胆创新,积极作为,在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功为莱州争得了“中国十大长寿之乡”冠名,先后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全省“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市”、“双拥模范城”等称号。
5.汶上县民政局。以提高人员素质、树立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着力在工作方式转变、工作目标落实、工作制度规范上抓创新、求突破,为民服务理念和水平得到升华和提高,推动了民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获全市民政工作考核第一名,全县绩效考核一等奖,在全县“双评”活动中获得社会事务管理部门第一名。先后获得“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县”、“全市先进包村部门”、“全市信息宣传先进单位”“市文明单位”等称号。
6.莱芜战役纪念馆。纪念馆党支部团结带领全馆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褒扬烈士、激励后人”的宗旨,充分发挥教育主阵地的作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先后被命名为“全国重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全国青少年教育基地”、“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全国百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现地教学基地”、济南军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二炮部队“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等。年接待游客50多万人次,赢得了参观群众的广泛赞誉。
7.临沂市民政局。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扎实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创新发展福利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大美临沂”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五年来,先后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献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明天计划爱心奉献单位”、“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被省国防动员委员会表彰为“山东省2010年度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被团省委表彰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2010年度在市直30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行风评议中,位居第一名。
8.临邑县民政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支持国防的工作主线,全力打造“倾心民政”服务品牌,开创了独具特色的民政工作新局面。先后荣获“全国、全省双拥模范县”两连冠、“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省级文明单位”、“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全省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示范县”、“全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等32项省级以上荣誉称号。2008年,“中国农村社会救助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临邑召开。
9.邹平县民政局。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认真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工作职责,弘扬“敢想、敢为、敢当”的“三敢”精神,倾力打造“民益至上,爱心飞扬”和“共襄双拥”文明服务品牌,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核心,进一步解放思想、务实开拓,创新形式、多措并举,重点工作有了新突破,整体工作上了新台阶。先后荣获 “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全省双拥模范县”、“省级文明机关”等多项国家、省、市、县级荣誉,提升实现了“创新工作全国典型、多项工作全省领先、整体工作全市第一、综合考核全县先进”的工作目标。
10.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医院集医疗、保健、康复、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除进行内、外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外,特别对老年心脑血管病、疑难、危重病人、尿毒症患者的治疗和骨外、普外、胸外、泌尿外科手术及微创手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紧紧围绕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这条主线,加强自身建设,狠抓医院管理,务求实效,创新发展,优抚医疗事业实现了又好又快地发展。连续多年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并先后获得“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双拥先进单位”、“全国民政基层单位行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山东省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等多项荣誉。
(二)全国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
1.青岛市福彩养老院邢晓燕(女)。2002年以优异成绩考取青岛市民政局局属事业单位养老服务管理岗位,先后在青岛市老年公寓和青岛福彩养老院工作,现任青岛市福彩养老院护理科科长。近十年来,作为养老机构一名服务管理人员,勤奋学习,努力实践,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大胆管理,勇于创新,形成了独特的服务管理模式。在养老护理、护工管理、基层服务等方面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连续十年实现了老人入住人数、养老院服务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为青岛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2.淄博市民政局耿衍飞。1983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11月任淄博市民政局局长、党委书记。任职以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务实创新为抓手,以发挥表率作用为引领,一心为民,忘我工作,全力推进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2008年以来,该市民政工作先后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军供保障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社会组织十大宣传基地”、“全省抗震救灾英雄集体等荣誉称号”。
3.寿光市民政局张新国。1978年12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任寿光市民政局党组书记,2006年3月任民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11年12月任该局党委书记。任职以来,坚持敢为人先、勇于创新的工作理念,始终怀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坚持不懈的精神,不怕吃苦,迎难而上,在民政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该市民政工作先后荣获“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市”、“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单位”、“全省双拥模范城”、“全省敬老院建设先进市”、“全省慈善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个人先后荣获“全市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抗震救灾先进个人”等称号。
4.东阿县民政局孙开林。1986年7月参加工作,2006年1月任东阿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职以来,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民政工作全局,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团结带领全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全县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他勤奋工作,致力于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全身心投入社会的和谐稳定建设。他注重联系困难群众,经常深入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农村困难群众家中访贫问苦。个人先后荣获“全市优秀人大代表”、“全省低保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敬老爱老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敬老院建设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并荣记二等功。
5.曹县民政局贾相如。1983年3月参加工作,2007年3月任曹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职以来,始终恪守“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各项工作开创了新局面,整体工作跨入全省、单项工作步入了全国先进行列。民政局先后荣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全省双拥模范县”、“全省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全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先进县”、“全省殡葬改革工作先进单位”,连续8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2010年被县人大代表评议为“人民满意单位”。个人先后荣获“全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菏泽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先进个人”并荣记三等功。
(三)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拟推荐名单及简要事迹
1.济南市社会福利院高莉(女)。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3年2月到社会福利院工作,现聘为老人部护士长。28年来,在平凡的岗位上始终如一,严谨求实,兢兢业业,默默奉献,无微不至地照顾老人,从未过上一个完整的节假日。她离不开福利院,离不开所护理的老人,为他们奉献了青春,奉献了亲情,奉献了爱心,被院内老人亲切地称为“闺女”,为同志们树立好的榜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福利院形象。先后荣获“全国孝星之星”、“济南市先进女职工”、“老年优秀护理员”等多项荣誉称号。
2.利津县殡仪馆王升。1978年4月参加工作,现为利津县殡仪馆火化工。34年来一直从事火化工作,几十年如一日,以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面对社会的不理解,把身心和精力全部放到火化工作上,每年火化2000余具尸体,从未发生事故和损失。工作态度和蔼诚恳,服务周到热情,语言文明规范,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切实为他们解决问题。注重钻研业务,通过不断实验和努力探索,改进了火化程序,降低了火化能耗。2009年3月荣获东营市民政局“殡葬服务先进个人”称号,并多次被评为东营市利津县殡仪馆先进工作者。
3.中国烟台SOS儿童村张雨霄(女)。1986年2月参加工作,现为中国烟台SOS儿童村13号家庭职工。26年来,她没有自己的孩子,却用博大慈善的母爱,抚养了素不相识的20个孤儿,作为孩子们的“妈妈”,“一切为了孩子”的信念从未动摇。作为儿童村的一名普通职工,她用自己无私奉献的精神和感人的行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尊重。2000年,张雨霄所在的家庭被评为烟台市“十佳文明家庭”;2004年,她被评为“感动烟台”十大新闻人物;2006年,她又被评为山东省“十大优秀母亲”,并被全国妇联评为“中国百名优秀母亲”。
4.泰安市社会福利院牟英姿(女)。1980年11月参加工作,一直在福利院从事孤老残幼人员的护理工作,现聘为智残管理部副主任。她凭着一份真诚的爱心和执着,无论在什么时候,无论在哪个岗位上,她都满腔热忱,兢兢业业,无微不至地为孤老残幼人员服务,帮助他们建立起生活的信心和自助的能力。她将自己的青春献给了民政事业,将全部的孝心、爱心献给了福利院的孤老残幼人员。三十年如一日,她以饱满的热情、细致的工作、人性化的服务,当好孤儿们的“妈妈”,做好孤寡老人的“女儿”。先后获得优秀护士、爱心员工、泰安市劳动模范、省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多次获得考核嘉奖,记三等功一次。
5.文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张卫东。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到文登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事登记工作。十几年来,一直坚持“为群众造福谋利,让人民舒心满意”的工作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高标准做好登记服务。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把广大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满腔热情为人民服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威信。在全市年终考核和表彰工作中,连续多年被评定为“优秀”等级,8次荣获市委、市政府嘉奖奖励,多次被评为“优秀服务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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