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2011年,全省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以提高民政为民服务水平为核心,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需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推动各项民政工作落实、创新、发展,不断强化“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功能,为全省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做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快建立低保标准科学制定、动态调整、自然增长机制,使低保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0%,全省各地都不低于省政府确定的1400元的最低标准,中东部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保障标准。全省城乡低保的补助水平要达到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60%以上。加强规范化管理,认真落实村(居)民主评议、家庭收入核查、“三榜公示”制度,搞好低保制度与就业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推广城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试点工作,提高救助制度的运行质量。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认真落实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提升敬老院供养能力和管理服务水平,推进示范性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将五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70%以上。出台《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取消救助起付线和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扩大医疗救助覆盖面,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现城乡医疗救助和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救助实效。继续做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城乡贫困居民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二、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
贯彻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进一步提高救灾减灾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加快建立市、县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构,健全完善应急联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修订完善市、县灾害应急预案,加快编制社区、乡村灾害应急预案,开展救灾预案演练,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丰富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规范救灾物资采购、储备和调运机制,增强救灾应急保障能力。做好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全面推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妥善安排好冬春期间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健全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救灾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根据民政部逐步实行乡镇直接报灾的要求,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和灾害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尽快提高其业务水平。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完成《山东省汶川特大地震救助援建志》上篇《抢险赈灾志》编写工作。
三、围绕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加强社区建设、管理与服务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深入开展城市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进城市社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城市社区建设规范化和管理服务信息化,不断提高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以规划为引领,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年内覆盖率达到65%。进一步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管理机制,健全社区组织体系,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充实社区工作力量,加强农村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请省人大修订《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全省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基本完成“难点村”治理工作。
四、围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努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的新要求,继续扎实推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建立完善促进双拥工作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查找薄弱环节,逐项改进落实,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力争在全国新一轮评比中再创佳绩。健全优抚保障服务体系,完善优抚医疗保障制度,深化优抚政务公开制度。全面推广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试点经验,争取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办法》。丰富和完善优待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普惠与优待相结合的优抚保障模式。全面推行抚恤补助资金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城镇、农村退役士兵培训率分别达到92%和 65%以上。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推动军休工作规范化和社会化,落实军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全面完成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三年目标任务,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高保障能力。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改造修护工作,推动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理。
五、围绕保障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基本权益,大力发展福利慈善事业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实施“十二五”专项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动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建设一批老年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建成的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要尽快投入使用,规范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落实和完善孤儿保障制度,按照机构供养和分散供养分别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和600元的要求,科学确定最低养育标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继续坚持“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方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强化福利彩票营销宣传,统筹各票种稳定协调发展。规范各级福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奖金分配以及福彩发行宣传、公务接待等各种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完善工作体制,落实优惠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弘扬慈善文化,支持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继续组织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扩大慈善专项基金规模,创新慈善募捐方式,畅通慈善捐赠渠道。精心组织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实现慈善救助与政府救助的有效衔接。发展慈善组织网络和义工队伍,加强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慈善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
六、围绕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建立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社会组织党建与登记管理联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工委工作机构建设,发挥好各级社会组织党工委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业务主管单位建立社会组织党委(总支)。加大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组建力度,创新党组织设置形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全部建立党的组织,正常开展党的工作,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继续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重新登记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努力解决政社不分、协会活力不足、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兼职等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研究制定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改进登记管理, 开展社会评估,强化外部监督和执法监察,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七、围绕提高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社会行政事务管理服务规范化建设
围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加强调研,科学论证,规范程序,慎重合理调整行政区划。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示范活动,完成豫鲁线省界联检任务,启动第三轮县界联检,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编制工作。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县级地名规划,推动乡镇和农村地名设标,依托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做好沿海7市、42个县(市、区)第二次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加强地名文化研究,挖掘、整理和宣传地名文化建设成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和规范化管理,年内市级救助站要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婚姻登记处等级评定,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实现全省在线婚姻登记并与全国联网,加强对婚姻登记数据统计、分析和利用,巩固和发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殡葬改革示范活动,推动绿色殡葬建设,倡导生态葬法和文明祭扫。推行殡葬惠民政策,逐步实现低保对象、孤寡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由政府承担。启用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收养登记,促进登记管理规范化。
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的意见》,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以提高民政公共服务与管理水平为核心内容,以用心服务、公平服务、依法服务、创新服务为基本要求,增强为民服务意识,加强法规政策、制度程序、服务载体、信息化和民政队伍五项基本建设,大力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建设,不断在理论上作出新概括,在实践上进行新探索,在发展上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