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2-29 18:53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字号: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目前,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临沂等市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已全部发放到位。其他市正在积极组织发放,春节前可全部发放到孤儿和监护人手中。

根据国务院要求,省委、省政府确定按照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为全省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是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解决民困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资金,精心组织发放。春节前夕,各地采取集中发放、分散发放等多种方式,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许多市、县领导干部结合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亲自登门为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有效地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落实。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10/12/29/art_15323_10315196.html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